中国报道讯(邓小保 唐彬 报道)7月8日,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在光雾山5A景区就地对许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当庭宣判,对许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并责令其赔偿生态修复费用1425元。
经审理查明:许某居住在南江县光雾山5A级景区内,景区内的焦家河段属重口裂腹鱼(俗称洋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禁渔区。从2020年1月1日起,南江县境内天然水域实施为期十年常年禁捕。许某在2020年9月在焦家河段使用电渔竿捕鱼3尾,其中重口裂腹鱼1尾。同时查明,2018年9月许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南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在禁渔区、禁渔期,采用电鱼的方法捕鱼,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许某在两年前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不彻底悔改,再次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犯罪的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从严判处;但结合本次犯罪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用,故决定对其酌定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南江县位于川东北地区,是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有着丰富的生态资源。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经不住利益的诱惑,以身试法,采用电鱼、网鱼、毒鱼等不法手段破坏生态环境。南江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作为,先后多次就地审理该类案件,采用以案说法、以案示法的方式,昭示法律对破坏环境资源行为的零容忍,为南江生态立县、文旅强县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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