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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湖南湘乡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涉毒案件

发布时间:2021-08-31 18:57:41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张立 董玉娇 报道)有毒必肃,贩毒必惩。8月31日上午,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人民法院依法对3起涉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至3年4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湘乡市人民法院依法对3起涉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自2021年1月31日起,被告人陈某某通过微信联系,先后为杨某代购甲基苯丙胺(冰毒)四次,并从中获利;被告人杨某通过微信联系,转卖甲基苯丙胺二次,并从中获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贩卖毒品四次,被告人杨某贩卖毒品二次,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陈某某,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说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毒品犯罪中,代购者为他人代购毒品,只要存在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现象,无论获利多少,对代购者均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

此外,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并从中获利27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没收违法所得;被告人刘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在家中卧室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近年来,面对日益复杂的禁毒形势,湘乡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涉毒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通过对毒品案件快审、快判,依法从重、从严打击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大的毒品犯罪分子,有效震慑和打击了毒品犯罪,净化了社会环境。下一步,湘乡法院将继续坚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加大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毒品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全民禁毒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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