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邓小保 廖艳霞 报道)10月22日,湖南省湘潭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在市政府举行,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主动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我市已成功办理3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例,分别为湖南瑞兴锌业公司重金属超标排污案、湘潭中建五局混凝土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案、湖南华创钢结构有限公司危废违规贮存案。
另外,今年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3家港口码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已全部启动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双马垃圾渗滤液处理有限公司、惠能科技、先锋豆制品等3家公司的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正按序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积极做好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配合与衔接,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磋商机制,该局与市检察院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牵头起草了《湘潭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建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磋商、诉讼、修复、资金等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机制。
会上,市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加强联动,积极探索生态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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