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邓小保 林园芬 报道)近日,四川省南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广告牌坠落砸伤行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20年7月28日,年近六旬的原告张某某步行前往长赤镇松树湾买菜,令她怎么也预料不到,在天天都会经过的地方却“天降横祸”,她被路边某通讯合作营业厅附近掉下的广告牌砸伤,造成其腰椎骨折,经鉴定原告张某某本次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因当时安装广告的主体不明确,受伤后一年,原告张某某多方索赔无门,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南江某通讯公司和长赤某通讯合作营业厅的实际经营者赔偿其各项损失14万余元。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坚持认为应由实际施工的广告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却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施工的广告公司主体,且张某某受伤后也未在第一时间进行报警,而今离事故发生已一年有余,事发地附近门面也多次更换商家经营,致使本案广告牌安装施工主体并不明确。
一边是实际受伤的被侵权人,一边是不完全明确的侵权主体,案件审理一时使承办法官犯了难。为了充分保障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原告张某某尽快获得赔偿,承办法官坚持法理情结合,多次向被告耐心细致地阐释广告脱落、坠落的法律后果以及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的法律责任,引导被告积极主动履行赔偿责任。本案经过两次公开开庭,以及多次“背对背”调解、再到“面对面”调解,最终,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此案得以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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