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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江县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发布时间:2021-12-17 03:29:04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邓小保 文丹 报道)“《离婚证明书》不仅给我们带来了便利,还极大地保护了我们的隐私。”当事人刘某说道。近日,南江法院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刘某、张某发出该院首份《离婚证明书》。

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离婚证明书》

离婚裁判文书与离婚证明书有何不同?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由民政局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二是起诉离婚,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调解书。裁判文书上除载明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结果外,双方当事人家庭矛盾以及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争议作为法院判决或调解的事实依据,同样在裁判文书中载明,涉及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

《离婚证明书》是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该证明书仅载有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项,它不同于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是裁判文书的“瘦身版”。

《离婚证明书》的效力等同于离婚裁判文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以往,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当事人进行财产处置、户口迁移、银行信贷等,都需要提供离婚的裁判文书,并要附法院的生效证明才能办理,这就很容易暴露个人隐私。现在,只需要携带《离婚证明书》便可办理,极大地便利了当事人,也保护了个人隐私,彰显了司法温度。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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