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邓小保 刘喜 谷亚娟 报道)12月21日,湖南省耒阳市农业农村局相关检查人员来到耒水河化龙段,监督检查赔偿义务人段某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放流情况。现场只见赔偿义务人段某将自己购买的14300尾鱼苗现场投放到河中,这是耒阳市首例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据了解,今年9月15日,赔偿义务人段某在耒水河耒阳市碧桂园天玺湾小区段使用禁用工具锚鱼竿锚鱼,被公安部门当场查获,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由市检察院提起生态损害赔偿民事诉求。鉴于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事实清楚、责任认定无争议,由耒阳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股、耒阳市检察院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自愿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000元用于生态环境修复。12月14日,耒阳市农业农村局与赔偿义务人段某就该赔偿义务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达成赔偿协议,签订《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12月21日,赔偿义务人段某将以渔业增殖放流技术方式,购买“四大家鱼”苗种14300尾,放流至耒水河化龙段,用于修复渔业资源与水域生态环境。
2021年是长江“十年禁渔”的第一年,耒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生生态环境保护,坚持“惩罚与补救相结合”“谁破坏、谁恢复”原则,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机制,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这种“以补代罚”的方式,既让被告人接受了教育,又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以修复,进一步强化了生态环境损害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有效遏制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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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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