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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吞拆迁款拒不履行义务,罚款3万元!

发布时间:2022-08-02 09:34:10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 (邓小保 陈世鹏 报道)近日,四川南江县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行为作出处罚。在执行的强大威慑下,被执行人主动缴纳罚款,并在履行部分义务款后,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严某与李某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决李某一次性给付严某拆迁补偿款20万元,后李某收到拆迁款后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将属于严某的拆迁款私自挪用。

7月11日,申请人严某就李某未给付拆迁补偿款一事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案件后,南江法院执行局将李某传唤到院,就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查实李某已将该款用作购房和装修后,执行干警立即对其房产进行了查封。

对于被执行人李某的逃避执行行为,执行法官对其做出了拘留十五日,罚款3万元的决定。随后再次耐心释法劝导,李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错误,积极配合执行,缴纳了30000元罚款后,给付了申请人严某155000元案款,下余45000元与严某达成和解协议。

在本次执行过程中,南江法院牢记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坚持执行行动有速度,执行措施有力度,执行结果有群众满意度,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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