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报道杂志唯一官方网站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

一碗鱼汤带来的牢狱之灾

发布时间:2019-05-08 23:32:29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邓小保 李海燕 何亦恒 报道)近日,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法院审结了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对被告人熊某甲、熊某乙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责令二被告人在捕鱼河段放流重口裂腹鱼(俗称“洋鱼”)1800尾,共同承担鉴定评估费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熊某甲、熊某乙系同胞兄弟,2018年10月8日因熊某甲想喝鱼汤,便邀约熊某乙下河捕鱼。当晚8时左右, 熊某甲、熊某乙驾驶摩托车到光雾山镇岩房村焦家河重口裂腹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流域内使用渔网捕捞重口裂腹鱼、中华沙鳅、木叶鱼共计6千克。案发后,南江县水产渔政局执法大队于当晚将所捕获的鱼及作案工具予以扣押。后经南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所捕获的鱼价值794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甲、熊某乙违反水产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非法捕捞重口裂腹鱼等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不仅触犯刑律,更破坏了生态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生态资源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在河湖、水库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近年来,南江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从严打击环保类刑事犯罪的同时,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机制,建立了“打击+修复+监督+预防”的恢复性司法理念,真正发挥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价值,让南江的天更蓝水更绿山更青。

责任编辑:刘霞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