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张立 报道)法治既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人民法院更要表现出应有的担当。
今年以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在满布“疫情”与“经济下行”的荆棘之下,披荆斩棘,精准研判,立足审判实际,高效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助力企业平稳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发力。
案情背景
原告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与被告湘乡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建设公司与置业公司签订了《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双方就工程项目达成了合作,但因被告置业公司未及时支付剩余工程款,原告建设公司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虽然该案案情简单,但案涉工程款项涉及四百多名农民工工资给付问题,原告建设公司迫切需要案涉款项解决燃眉之急,给农民工一个满意的答复,但因双方无法精准核对工程量以及工程变更量的问题,原告建设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请求对案涉工程进行造价鉴定,而鉴定所需时间较长,案件审判进入了“瓶颈”之期。面对原告建设公司以及四百多农民工的急迫,该案的案件审理需要更多的智慧。
办案过程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了解到该案涉及四百多农民工工资、诉争较为复杂,湘乡市人民法院立即分析研判,注重“前瞻性”,迅速列入“四类案件”,并交由分管商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亲自办理。因双方对案涉工程工程变更量及签证内容有较大出入,双方互不相让,进一步加大案件复杂度和审理难度。但湘乡市人民法院既注重“快与慢”的关系,也注重“系统性”,在能够“快”的地方,承办人为能够尽快解决农民工的燃眉之急,多次督促鉴定机构,要求其又好、又快地完成此次鉴定任务;在需要“慢”的地方,通过庭审查明双方的争议焦点,深入了解双方的矛盾所在,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期间充分运用多样化的审判技巧和精细化的沟通手段,让建设公司与置业公司平和地坐在一起,商量案涉工程的工程量以及应付工程款问题,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使该案能够以调解方式圆满地解决。
典型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人民法院更是关键旗手,必须要扭住“关键处”,抓好旗杆,精准办好涉企案件。一定要精准研判,人民法院必须要将相关指标细化并精准到案件审理全过程、每一步,引导法官更多的办案精力投入到案件中,努力在案件办理中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充分满足企业和人民群众对新形势下法院办理涉营商环境案件的新要求,多样化运用审判工作方法,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审判程序和实体上,精、准、稳地扎实推进涉营商环境的案件办理,用生动的审判实践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社会经济大局发展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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