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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骂人?使不得

发布时间:2022-10-13 15:42:57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邓小保 林园芬 报道)微信群内辱骂他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近日,四川省南江法院长赤法庭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审结了一起因在微信群骂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曾在四川某公司任职,2021年期间,被告邀请原告到该公司任职,并对薪酬等事宜进行了口头约定。后原告因薪酬问题与该公司及被告产生了争议。2022年7月4日,原告在具有一百余人的工作业务群里公开向被告索要薪酬时,被告也在该群进行了回复,其中被告三次回复原告“傻逼”等内容,同时还在该群转发了未经证实的原告做私单聊天截屏,之后被告将原告移出群聊。原告因此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

南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该评价直接关系民事主体的社会地位和尊严,是民事主体得到社会承认和尊重的一种标志。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被告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公开在具有一百余人的工作业务群中宣称原告在公司做私单,让原告的职业道德及信用在关系圈里评价降低;谩骂原告系“傻逼”等侮辱性语言,让原告的声望也在关系圈里评价降低。很显然,被告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其承担责任的方式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影响范围相当,遂判决被告在案涉微信群内向原告赔礼道歉。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我们在进行网络活动时要时刻遵守法律法规,坚守道德底线,守好言论边界。如有在微信群聊、朋友圈等发布言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同样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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