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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复查遇难题,上门服务解困境

发布时间:2022-10-25 05:28:45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邓小保 于刚 申玉萍 报道)《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检查,每三个月向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受委托的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期间,四川巴中巴州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开展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提交的病情复查情况是社区卫生院出具的。为此,工作人员多次到其家中走访,了解其生活状况及思想状态。

据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入矫时就已经八十九岁,据医院开具的诊断报告显示其患有阿尔兹海默病、慢性肾病、肾衰竭、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多种病症,平时在家卧床休养,生活不能自理,日常生活起居由其女儿照顾。因其家庭经济较为困难且出行不便,平常都是在社区卫生院看病治疗,未能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并提交病情复查报告。

针对这一情况,区司法局高度重视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整改。通过多次协调,巴中市中医院同意派出专家对特殊的病犯张某某进行上门现场病情复查和诊断。10月19日巴中市中医院的两名专家、两名护士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前往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家中,对张某某进行病情复查。目前,矫正对象张某某已接受了两次专家上门现场病情复查服务。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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