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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手软!绝不放松!湘乡法院持续推进“断卡”行动

发布时间:2022-11-20 22:47:03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张立 报道)湖南湘乡法院持续推进全国范围开展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暨“断卡”行动,始终坚持依法严惩,全力实现精准打击,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通过送法入校园、社区、企业,发放宣传资料,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切实提高辖区群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近日,湘乡法院就对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判处涉案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一年十一个月不等刑罚。

2022年5月至6月,被告人周某、范某合谋实施“跑分”活动,帮助他人转移电信诈骗资金,后周某叫上被告人张某、贺某,与范某四人一同实施“跑分”,其中周某负责联系需要转移诈骗资金的上线和卡主、管账、监督卡主,范某负责联系卡主及与张某操作“跑分”,贺某负责去银行取出上线打给他们的佣金等费用并交由周某进行分配。范某、周某、张某、贺某非法获利6400元、9000元、4000元、700元。其中,2022年3月,被告人范某明知彭某冬(另案处理)收购银行卡是用于“跑分”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因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没有额度,便向成某良等人收购多张银行卡转卖给彭某冬,范某从中非法获利38000元。

湘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周某、张某、贺某明知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范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四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贺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没收四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作为个人,切勿为蝇头小利出租、转借或出售银行卡!出借、出租、出售、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两卡”,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出借、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人员也将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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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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