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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内江市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宣判

发布时间:2022-11-24 16:37:01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邓小保 李良骏 报道)近日,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某非法经营贩卖“笑气”案在隆昌市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系内江市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

经查,2020年11月至2021年8月,被告人谢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将购买的“笑气”非法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共计54694元,谢某某非法获利30054元。

“笑气”,化学名称为一氧化二氮或氧化亚氮,位列危险化学品名录。由于吸食“笑气”能让人产生幻觉和欣快感,近年来,吸食“笑气”逐渐风靡国内各类娱乐场所,甚至被吸毒人员当作毒品的替代品,大量年轻人由于猎奇心理尝试吸食“笑气”后逐渐成瘾,生活中因长期吸食或滥用“笑气”致伤、致残,甚至致死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危害性极大,故国家对此严格管控,经相关部门许可才能经营,否则一旦达到立案标准就会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发后,隆昌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熟悉案情,提出侦查意见和建议,确保案件质量。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通过对谢某某释法说理,促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

目前,被告人谢某某已经隆昌市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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