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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石鼓区潇湘司法所: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管规定受训诫

发布时间:2023-08-30 23:52:50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邓小保 陈小伟 报道)8月10日,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司法局潇湘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陈某进行训诫教育并发出《社区矫正训诫决定书》。

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因犯非法吸收存款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三年。2023年8月,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因为身体不适,自行前往县区进行就医,并未向司法所提前进行报备和履行请假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潇湘司法所提请石鼓区社区矫正中心批准,对陈某作出了训诫处罚决定。

训诫教育谈话中,司法所负责同志针对陈某的违规行为,向其阐明违规事实及危害后果,告诫陈某不要有侥幸的心理,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同时也希望他能舒缓心情,不要有心理压力,司法所对于社区矫正对象正当合理的诉求都会进行考虑。陈某表示今后一定会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不会再出现违规行为。

长期以来,潇湘司法所始终坚持情理法相结合的管理理念,坚持从社区矫正对象的需求出发开展教育帮扶,不断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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