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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江县法院审结辖区首例破产和解案件

发布时间:2023-09-08 00:47:13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邓小保 串月阳 报道)近日,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破产和解案件,依法裁定认可四川亨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解协议、终止和解程序,债权人的债权将依和解协议约定得到分期清偿,实现了多方利益诉求的完美结合。这是南江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首次成功和解实践,填补了南江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空白,为往后的破产审判工作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

案件审理情况

亨通公司于2009年登记设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 2019年,亨通公司因投资失败被迫歇业,从此诉讼缠身,成为“执行局常客”。2022年8月,穷途末路的亨通公司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破产清算申请,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并指定由南江县人民法院审理。2023年2月2日,南江法院指定成都鹿巴企业清算有限公司南江分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

本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进行了初步分析,发现债务人现有资产较为明晰,债权结构简单,因此指定管理人尽快完成财产调查、债权审查、确定财产分配方案。经管理人深入调查发现,亨通公司除上述情况外,其名下有三十余个挂靠项目,如果进行破产清算,亨通公司挂靠项目将无法出具税务发票,即不能收取挂靠费用,同时挂靠项目将不能正常经营,势必发生新的纠纷。如何有效避免上述不利情形,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承办法官与管理人进行了多次论证,认为本案如进行破产和解,将妥善解决难题。在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进一步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后,南江法院同意债务人提出的和解申请,管理人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经南江法院召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依法通过了和解协议的决议。

典型意义

本案摆脱了一破到底的传统处理方式,通过把脉问诊,选择破产和解模式对亨通公司进行精准施治。通过和解方式结案,一是切实保障民生,使很多涉及民生问题的工程得到正常验收。二是提高办案效率,该案从指定管理人到结案用时仅6个月。三是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本案的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的清偿率高于破产清算。

下一步,南江法院将持续深化破产审判职能,对危困企业精准施治,畅通企业退出、重生渠道,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南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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