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邓小保 陈超 谭舒婷 报道)有些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担心被纳入限制高消费黑名单,就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登记为别人,自己则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逍遥法外”。这不仅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和法治营商环境。
近日,湖南省衡阳市石鼓法院执行局通过锁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执结了系列劳动纠纷,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申请人丁某等5人与湖南某公司系列劳动争议执行案立案后,石鼓法院对该公司进行财产查控,发现该公司账户处于停用状态,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中,承办人员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易某,而来法院处理案件的却是公司高级监事唐某,公司事务由唐某直接决定,员工工资通过唐某个人账户发放,执法人员遂与唐某谈话并固定上述证据,决定以唐某为突破口攻破此案。随后,承办人员得知唐某与丁某有一件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便通过协助执行扣留了丁某给唐某的执行款,用于抵销唐某所欠的劳务款。最终,唐某请求法院主持双方调解,申请执行人也作出善意让步,5件劳动争议案件得以全部执行完毕。
民生无小事,石鼓法院将持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于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坚持能动执法,找寻突破口,发现关键人,努力将胜诉群众的“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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