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邓小保 黄丽 常欢 报道)10月10日,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联合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南江县水产渔政局针对一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修复因非法捕捞受损的水域生态环境。现场放流经检疫合格的黄颡鱼、鲫鱼、鲢鱼、鳙鱼等品种鱼苗共计11万尾。
案情回顾:2022年7月,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在南江河观井社区河段(天然水域、禁渔区)采用电鱼的方法捕鱼,捕获各类野生鱼共计7.49千克。后经南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处李某某等2名被告人拘役四个月至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到五个月不等的刑罚。
活动前,南江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咨询专家会议,就科学规范开展增殖放流的具体事项征求意见,并邀请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南江县水产渔政局、案件当事人、社区干部、社区居民代表等多方力量参与,确保增殖放流效果及水域生态安全。
随着活蹦乱跳的鱼苗顺着放流通道而下,阵阵水花溅起,鱼儿快速游入水流之中,为一江清水再添生机与活力。活动结束后,南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海燕向放流地附近居民讲解了保护水生态环境政策及法律条文,现场开展普法活动,在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同时,引导群众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工作。
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是促进水域生态保护、渔业资源恢复的有效举措之一。下一步,南江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进一步加强与各单位之间的沟通联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践行生态环境修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巡回审判、增殖放流、普法宣传等形式,保护好水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以司法之盾守护绿水青山。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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