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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法院“四化”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9-06-12 23:58:17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邓小保 赖勇 报道)2017年以来,四川省南江县法院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制定《依法治县实施方案》、《诉非衔接实施办法》和《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运行实施意见》3项规范化制度,主动将司法置于社会治理体系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下。今年上半年,受理各类案件2650 件,同比持平,有效缓解了案件上涨势头,“四化”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取得前期成果。

推进“诉非衔接程序化”。依托机构改革后重新组建的诉讼服务中心,分民商事、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3个类别,创新设立3个立案登记案件集散中心,由立案庭6名司法辅助人员登记分类、3名员额法官审查把关,严格按程序对各类案件进行“诉与非诉”有序分流;对适宜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的案件,按照规定程序统一移送到县矛盾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委派调解;对依法应当及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案件,按照繁简分流原则,实行随机分案机制,流转到10 个新组建的审判团队。

推进“调解程序前置化”。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3个律师事务所,积极探索调解前置程序改革,在法院大调解中心设立“退休法官调解工作室”1个、“律师调解工作站”1个、“司法调解室”2个和“信访接待室”2个;将诉至法院的婚姻家庭、小额债权、物业管理、合同纠纷、相邻关系、交通事故、集团性案件或群体性矛盾等适宜调解的纠纷,当日分配到相关的诉前调解组织;并建立相应的卷宗管理和台账制度,法院分管领导和立案庭长随时跟踪记录化解情况。

推进“诉前保全保险化”。对于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在登记立案时,主动向当事人发送《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提示书》和《保险公司保单保函》,引导当事人收集和查找对方当事人财产线索、及时在诉前申请财产保全;严格规范财产保全办理流程,指导当事人选择到有资质的保险公司提供担保、出具书面保单保函存卷备查;同时,依法告知保险责任,对因申请人错误造成被申请人直接经济损失的,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

推进“监督考核实质化”。加大人、财、物投入和业务培训力度,以院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议、庭务会议和专业法官会议为平台,自主培训23期,定期选派分管业务的副院长、立案庭长、立案登记专职人员和大调解中心工作人员15人次到浙江诸暨市法院、四川射洪县法院等地学习、考察、调研诉源治理工作经验;规范立、审、执监督管理,细化审判监督权力清单21条,认真落实“四类案件”监管规定,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强化案件质效管控,不断创新“枫桥经验”法院版,有力破解人案矛盾。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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