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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涅槃终有时!湖南兆亮电镀有限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

发布时间:2023-11-10 15:38:12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张立 邓彰红 报道)为节约重整成本和时间、提高重整效率,最大程度地保护相关主体的利益,并进一步提升重整成功的可能性,近日,湖南省湘乡法院批准湖南省兆亮电镀有限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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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

湖南省兆量电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系在湘乡经开区内的中小规模企业,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五金电镀、塑胶电镀、线路板电镀、真空电镀销售等业务,该类型的企业全省仅7家。公司前期经营尚可,后因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某、谢某不懂经营且与园区内各企业发生一系列纠纷,熊某等更是因涉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公司自此陷入绝境,对外债务更是高达上亿元的规模。近两年兆亮电镀园区内更是在十个月内发生4起火灾。积重难返之下,兆亮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向我院提交《预重整申请书》进行企业自救,意图盘活公司仍然有价值的电镀产能为湘乡地方经济再添经济增长极。31日法院批准了该公司的预重整申请。

下一步,湘乡法院将根据兆亮公司的推举确定公司临时管理人对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并向全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与湘乡经开区合力为兆亮公司纾困解难化解矛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赋能湘乡经济高质量发展。

相关法律知识点

“预重整”,是指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后,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前,经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意,人民法院可决定债务人企业预重整,指定临时管理人协助债务人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制定预重整草案,并征集利害关系人意见形成预重整方案的机制。随着我国破产法制建设逐步完善,预重整制度在国内破产案件中逐渐兴起,并开始在越来越多的案件中占据重要地位。

在债务人企业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前,率先对债务人企业进行预重整,有利于对债务风险进行识别,并通过临时管理人监督企业生产,最大限度保障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通过管理人与债权人沟通,与多数债权人达成共识以保证《重整方案》得以顺利通过,相比直接进入重整而言,先行预重整对于拟破产重整企业而言更为稳健。与传统破产重整程序相比,预重整优势在于最大程度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从而规避传统破产程序中的不确定性。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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