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易青海 唐敏 报道)12月29日,四川省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南充市〈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对《办法》的特色亮点、贯彻落实等情况进行了介绍。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李中轩表示,2023年10月27日《办法(草案)》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嘉陵江全长1345公里,是长江上游重要的一级支流,流经南充7县(市、区),是720万南充人民的“母亲河”,是支撑川东北片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河流,也是构建成渝双城经济圈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态环境事关维护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大局。
李中轩介绍,该《办法》主要有六大亮点:一是法规采取条款式体例结构,打破章节设置惯例;二是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将新发展理念、可持续发展理念贯彻立法始终;三是对嘉陵江流域(南充段)的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前瞻性的顶层设计和思考,坚持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共治;四是构建清晰完整的嘉陵江流域监管责任体系,明确了政府责任,强化了监督管理;五是聚焦岸线管护、畜禽养殖、重点河湖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对相关上位法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六是对嘉陵江绿色生态走廊建设和生态保护、岸线控制利用、管网的监管和维护、清漂打捞、屠宰场建设、阳台露台污水收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尤其是对规模以下的畜禽养殖污染行为,明确了法责条款。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伟静、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赵健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东旭分别就立法背景、原因、以及如何确保立法质量等情况做了详细介绍。
大家纷纷表示,该《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落地落实的具体体现,是纵深推进南充巿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现实要求。通过立法,南充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决守住生态红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构建特色园区承载和优势产业集聚的发展格局。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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