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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湖南湘乡市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发布时间:2024-04-17 23:57:51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张立 彭永迪 报道)202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旨在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形成关爱未成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4月17日,湖南省湘乡市法院东郊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了湘乡市人民法院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用有温度的司法守护“未”来。

简要案情:

王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婚后育有两个孩子,在多年的婚姻中,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矛盾不断加深,导致夫妻感情淡漠,王某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二人夫妻均有离婚的意愿,但对小孩的抚养和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争执。承办法官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向双方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书》,提示:离婚不是小事,也不是夫妻两个人的事情,还有孩子,现在向你们发放《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书》,请认真看看。即便夫妻双方离婚,双方应当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尽量避免离婚纠纷对孩子产生的不利影响,共同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

当事人听取承办法官的提示并领取《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后,表示会积极履行抚养义务,最大程度维护孩子的身心健康,给予孩子最温暖的爱,让孩子能快乐成长。经组织调解,双方对孩子的抚养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东郊法庭在处理离婚案件中一直坚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下一步,湘乡市法院东郊法庭将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在家事审判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能动履职原则,加大对青少年成长的关爱力度,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贯穿在案件办理及案后延伸工作的全过程。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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