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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呼,我们必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时:诉前调解显成效,助推企业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5 00:22:14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张立 成经纶 报道)4月23日,湖南省湘乡市某油砂路面材料有限公司到湘乡法院立案庭赠送“公正高效司法 护航企业发展”的锦旗,感谢法官廉洁、高效解决公司纠纷,护航企业发展。为构建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诉讼成本,湘乡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把优化营商环境融入立案、审判工作中,通过诉前调解形式,使涉企矛盾纠纷快速化解。

赠送锦旗现场

原告湘乡市某油砂路面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沙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沥青路面工程承包合同》,由原告承包该合同段两处沥青路面材料摊铺施工。2017年底,双方就前述两处工程进行结算,确认工程总价款为870余万元,被告已支付价款590万元。后双方就剩余工程款支付发生争议,原告湘乡市某油砂路面材料有限公司曾于2019年5月起诉至法院,因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被驳回诉讼请求。2022年6月,原告又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240万及质保金43万余元,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40万余元,因质保金支付条件未成就,告知原告可在合同约定期满后另行主张权利。2024年4月,原告就质保金再次向法院起诉。立案庭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且先前已有生效判决确认,完全可以进行诉前调解。在征得原告的同意后,立案庭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中心并安排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长沙某建设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底之前一次性支付工程质保金43万余元。双方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冰释前嫌,历时7年之久的工程款支付问题终于得到圆满解决。同日,诉前调解中心另外调解了2件该公司与湖南某建筑工程公司、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近年来,为妥善化解企业间的矛盾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湘乡法院推动构建调解在先、诉讼断后、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机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积极引导涉企纠纷案件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实质解决问题,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减轻企业诉累,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以优质高效服务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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