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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银行”共建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湘乡农行率先在湘潭市农行系统内为破产管理人开设银行账户

发布时间:2024-04-28 00:52:05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张立 报道)近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管理人账户资金监管的办法(试行)的规定》,指导 “农之源”破产管理人在农行湘乡支行营业部开设管理人账户,该账户系农行在湘潭市农行系统内开设的首例破产管理人账户。该账户的开立标志着湘乡法院在加强对破产企业管理人账户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促进管理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债权人对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职能,确保管理人账户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提升破产审判工作质效,防范化解廉政风险,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管理人账户资金监管的办法(试行)的规定》自 2023年出台后,湘乡法院即组织民二庭全体人员学习并深刻领会规定精髓,就相关问题到辖区内各金融机构调研交流工作经验,在调研中发现湘乡市内各金融机构对破产管理人开设账户的业务均不熟悉,湘潭市范围内的农业银行甚至没有开设过此类账户的经验。2024年初,湘乡法院受理了一起破产清算案件,随后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与湘乡农行迅速对接。在管理人提交了账户所需的相关材料文书后在农行湘乡支行营业网点的配合下, 2个小时内就完成了资料收集、账户开立等全部流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银行作为金融系统的组成部分,应当作为服务主体对为破产案件管理提供结算便利与金融支撑。下一步,湘乡法院将继续立足司法职能,积极拓展诉讼服务再延伸,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对接沟通,共同建设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依法、多元、便捷、快速、高效的司法举措推进破产审判。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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