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张立 曾小玲 报道)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重点管理企业需每个季度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所有执证企业提交年报,由管理部门审核,并纳入考核。近日,湖南省湘潭县内4家企业却因疏于管理未及时提交。鉴于企业积极配合调查,系初次违法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情形,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湘潭县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程序对4家未按要求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企业实施免罚,持续擦亮优化营商环境“金字招牌”。
4月17日,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湘潭县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公司进行排污许可证专项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有4家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我们发放排污许可证时,已对每个企业提示;提交年报及季报的前半个月,还会以微信或者电话的形式提醒,并给予业务指导;如果还不懂,企业可到政务大厅环保窗口咨询由专人予以解答。”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湘潭县分局执法人员说,很多企业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认为手续齐全无后顾之忧了,尽管工作人员反复提醒,仍不重视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
这名执法人员介绍,这4家企业的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季报按规定需在4月15日前提交,却都分别延迟至16日、17日。执法人员认为,这些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中“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事实。执法人员按要求对这4家企业予以立案调查。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湘潭县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21年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湘潭县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覆盖”,目前发证企业209家,其中重点管理企业53家,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排污行为进一步规范。这4家企业虽被予以立案,但鉴于企业积极配合调查,系初次违法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情形;同时,考虑到企业被处罚一次,就会影响环保征信、融资贷款等经营行为,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湘潭县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轻罚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创新举措,通过案审委员会和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对这4起违法行为实施免罚。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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