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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车 湖南湘乡一居民被立案处罚

发布时间:2024-06-17 14:33:57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张立 报道 通讯员 刘敏)近日,湖南省湘乡市一居民因在高层民用建筑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被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立案处罚。

消防检查现场

据了解,湖南省湘乡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康康国际小区进行消防检查,发现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内。消防执法人员通过小区物业联系上电动车车主,执法人员在电话中告知,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内,属于违法行为,要求现场立即整改。但对方以“现在不在家等晚上到家再移车”为由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湘乡市消防救援大队对电动车车主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650元整,并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要加强对小区内部的消防管理,坚持“教育+宣传”两手抓,告知其利害,将违法停放的车辆进行搬离。目前,当事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会遵守消防法规,严格依法停放电动自行车。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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