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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力调解破坚冰 服务企业助发展

发布时间:2024-06-17 14:34:34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张立 报道 通讯员 易晓晔)“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的有力保障。6月13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潭市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追偿权纠纷案件,切实减轻企业诉累,加快企业资金回笼,为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添砖加瓦。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与被告刘某签订《项目施工承包责任书》,约定原告将其欲承包的国网某供电公司10千伏及以下农网工程施工项目分包给被告。原告承包到了新化县象塘村配电网工程施工项目,根据双方的约定原告将案涉工程交由被告实际施工。后因被告未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及材料款,民工到当地人社局上访,原告被迫垫付了民工工资,并为被告承担了部分税款,因被告一直未支付原告垫付的款项,原告诉至法院。

 【用心调解化纠纷,助力企业发展】

为及时化解矛盾,切实减轻双方诉累,承办法官左强在开庭审理前,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深入了解案情,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找到了案件的症结所在。承办法官认为双方有调解的基础,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被告刘某一开始抵触情绪较大,认为原告违反合同约定在先,未实现承诺给被告的工程量,致使被告投入成本过高,亏损严重,并表示要另行起诉追究原告的违约责任。承办法官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本着企业生存发展和维护双方权益并重的原则,一方面向刘某耐心释法明理“刘老板,根据合同约定,你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系违约行为,现你拒绝支付原告垫付的款项,不仅违反了诚信原则,同时也损害了对方的权益”,另一方面从双方多年融洽的合作关系出发,温和疏导双方情绪,劝解双方珍惜友好伙伴关系,不要因小失大,并告诫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均要诚实信用及时全面履行义务。

在承办法官不厌其烦地倾力调解下,双方气氛逐渐缓和。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对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在三个月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垫付款项68000元。该案的成功调解,既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又打破双方之间的僵局,为今后合作奠定了基础。

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每一起纠纷的解决都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实践。今后,湘乡市人民法院潭市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能动司法,主动担当作为,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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