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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条措施释放积极信号 湖南湘潭市力促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9-06 14:57:05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张立 报道 通讯员  钟佳燊)9月5日,湖南省湘潭市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湘潭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关情况,释放湘潭市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惠民安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强烈信号。

房地产业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经济运行和金融稳定大局。9月4日,我市出台《关于印发〈湘潭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支持住房合理需求,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共18条,主要从稳消费、稳投资、稳主体三个方面发力。

在稳消费方面,调整住房信贷政策,适度扩大执行首套住房信贷政策的范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额度由9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偿还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政策,144㎡及以下补贴4000元/套,144㎡以上补贴8000元/套;给予人才购房补贴,补贴标准100—240元/㎡;优化住房销售方式,鼓励房企实行按住房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团购不纳入价格监测范围;保障进城购房农村居民权益,可办理户口迁移及子女入学手续,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不变,等等。

在稳投资方面,优化土地供应条件和供应结构;适度调整公共用房配置标准;调优规划设计标准;化解地下车位库存,等等。

在稳主体方面,推动房地产融资“白名单”落地,对合规项目做到应贷尽贷,对存在瑕疵的房地产项目,修复达到“白名单”条件;支持房企向商业银行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企业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延期缴纳税款、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全力防控商品住房“保交房”风险,分类处置在建已售难交付项目;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办证”原则,及时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预售许可审批进度节点,实行“无评估不预售、有风险不预售、谁预售谁负责”;加强在建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规范二手房交易行为,实现房屋网签工作全覆盖;推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打造房地产业全产业链。

《若干措施》有效期2年,执行期限为2024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19日,各县(市)可参照执行。后续相关部门还将就购房补贴、人才补贴等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开展政策解读宣传,让更多群众和企业知晓政策、直享红利。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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