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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摇号+竞价”机制,让司法鉴定“减费增效”

发布时间:2024-11-14 23:53:02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邓小保 陈小伟 报道 通讯员 谭舒婷 刘志军)“刘法官,这个鉴定费也太高了,我们拿不出这么多钱。”在湖南省衡阳市石鼓法院当事人接待室里,案件当事人向承办法官请求。

前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甲公司的商业街及地下室建设改造。工程结束后,甲公司由于经济困难,迟迟未交付工程款,乙公司便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工程款。庭审中,由于双方对工程量有异议,甲公司遂申请司法鉴定,承办法官经审核后予以准许。

由于案涉工程量大,根据标的一般需要约50万的鉴定费用,因价格过高,便出现了开头一幕。在仔细核实甲公司经营状况后,承办法官多次与鉴定机构协商降价,但收效甚微。经过仔细研究上级法院规定,参考兄弟法院的做法,结合拍卖竞价程序,湖南衡阳石鼓法院提出“摇号+竞价”的设想,并完善规范相关程序。

当承办法官把“摇号+竞价”机制告知双方当事人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并通过“摇号”各选择出4家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再通过竞价方式最终确定了鉴定机构。

竞价当天共有5家公司参加。石鼓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现场拆封竞价材料,并计算综合评分,最终确定评分第一的机构作为本案的鉴定机构,其他机构按次序进行轮候。

“‘摇号+竞价’模式由双方企业自主选择鉴定机构参与竞价,并让鉴定机构自行承诺鉴定用时和收费金额,公平公正,而且这次选出来的鉴定机构定价只有22万元,鉴定时间还只要30个工作日,大大减少了企业的诉讼成本,也让我们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竞价现场,案涉企业对石鼓法院这一创新举措表示赞许。

下一步,石鼓法院将以创新司法鉴定机制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鉴定工作模式,努力减少各类案件在司法鉴定环节的耗时和费用,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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