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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一物业公司未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行为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4-11-29 13:13:46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张立 报道 通讯员 谭思佳)近日,湖南省湘乡市湖南天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湘乡分公司对小区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未进行劝阻、制止,被消防部门立案调查后依法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联合检查中

近期,湘乡市消防救援大队在进行居民住宅区联合检查时,发现湘乡克拉小镇小区5栋1单元地下车库疏散通道处有4 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负责管理该小区的湖南天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湘乡分公司却对此违规停放行为未采取相关劝阻、制止,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五款之规定,消防监督人员当场责令该公司限期进行整改。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结合《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编号 013-3 之规定,大队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规范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并给予湖南天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湘乡分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公司按照消防安全整改要求已整改到位。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在今后工作中一定将规范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定点巡逻、引导业主,将乱停乱放的车辆移至停放区内,与业主共创安心、放心、舒心的美好家园。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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