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张立 报道 通讯员 董玉娇)湖南省兆亮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亮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24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成立之初系湖南境内唯一一家经过湖南省环保厅批文拥有电镀牌照及配套重金属污水处理牌照的综合性、大型电镀园区,每年可为湘乡市带来税收约1100万元、拥有租赁企业三十余家、提供就业岗位500多个。兆亮公司作为全省范围内极少数拥有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在辖区经济社会稳发展上有不可忽视的重大影响力。但是2018年开始,兆亮公司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负有大量对外债务,且因非吸涉刑、公司股东涉恶等,导致公司举步维艰,于2023年10月30日向本院申请破产预重整。2024年11月29日,兆亮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正式获批通过,该案终结破产重整程序。
兆亮公司重整案采取“预重整+重整”模式,自重整案件受理到重整计划获批通过,仅用时121天,大幅缩短了重整时间,提高了拯救效率,跑出困境公司重整挽救“加速度”。该案重整过程中,妥善化解了逾3亿元负债,维护了上百户债权人特别是中小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地方稳定作出了表率,提供了解决方案。
该案以法治化为保障,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协同湘乡经开区合力推动投资引进、创新解决涉税难题、因势利导避免资产流失,主动担当解决瓶颈问题,充分挖掘和发挥市场化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兼顾、平衡和回应各相关利益方的合法诉求基础上,有效实现对困境公司司法挽救、债权人权益保障、社会秩序稳定等多方共赢。这不仅是湘乡法院充分运用预重整制度并取得成功的首例案件,更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次有益实践。
摸排底数“预重整”
湘乡法院经过与债权人、出资人充分沟通,并深入调研发现,兆亮公司的重整价值及意愿十分可观。一方面,兆亮公司一旦破产,其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排污许可证将无法保留,现有资源面临巨大浪费,对当地经济也将遭受巨大打击;另一方面,基于兆亮公司的特殊资源优势及远大发展前景,多位投资人对该公司表示强烈的重整意愿。
各方均认为兆亮公司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能。为提升破产效率,降低破产成本,湘乡法院决定打破原有破产法中庭内重整的束缚,推动兆亮公司预重整工作。启动预重整程序后,该院依据债务人的申请及地方政府的推荐,依法指定预重整管理人有序开展债权申报、审核,招募意向投资人、制定重组方案等工作。
在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共接收了104户债权人的申报债权资料,申报债权总额为434,865,534.22元,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债权总额为250,102,192.97元。《湖南省兆亮电镀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已取得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税收债权组、出资人组100%的赞成票;普通债权组共计92户,同意《预重整草案》70人,同意人数占该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76.09%,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45,221,866.7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71.82%。预重整方案已由债权人高票表决通过。
依法有序“转重整”
湘乡法院
2024年8月1日,湘乡法院依申请裁定受理了兆亮公司预重整转重整一案,这也标志着全市首例预重整转重整案诞生。2024年11月11日,兆亮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该次会议采取线上“破易云平台”网络直播的方式召开,线上参会人员可自行下载会议资料,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参会权、知情权,提升了破产重整案件审理工作效率。会上,管理人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先后就《关于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湖南省兆亮电镀有限公司继续经营方案》、《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湖南省兆亮电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详细宣读,向参会债权人报告了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履职、债权申报及审查、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等重要工作情况。会议在湘乡法院的召集和监督下,依法、有序、平稳地完成了预定会议议程。
经审查,管理人确认债权总额为317,770,393.05元,待定债权总额为33,125,919.00元, 不 予 确 认 债 权 总 额 为46,790,642.00元。该次债权人会议中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为:1、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组出席会议2户,赞成2户,占该组出席人数100%,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2、抵押担保债权组出席会议1户,赞成1户,占该组出席人数100%,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3、税收债权组出席会议1户,赞成1户,占该组出席人数100%,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4、普通债权组出席会议91户,赞成77户,占该组出席人数84.62%,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73.62%;5、出资人组出席会议2户,赞成2户,占该组出席人数100%,所代表的出资额占该组出资总额的100%。
涅槃腾飞“终重整”
2024年11月29日,兆亮公司管理人以《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请求本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本院经审查认为,兆亮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组、抵押担保债权组、税收债权组、出资人组均全票通过,普通债权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为普通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兆亮公司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裁定批准湖南省兆亮电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湖南省兆亮电镀有限公司重整程序。该裁定一经作出,兆亮公司正式进入重整计划的具体执行阶段。
民事裁定书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当前商事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破产案件办理又是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方面。在办理兆亮公司重整案过程中,湘乡法院主动适应市场变化,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系统化的原则,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一揽子化解兆亮公司自身风险和社会危机,破产重整期间,该院根据该公司实际情况,经管理人申请,允许其继续营业, 至破产重整计划获批时止,该企业园区内的租赁企业已增加到三十六家,就业岗位增加到了六百余个, 重整期间有三家企业入园,充分发挥了破产重整制度对于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保驾护航的重要性,切实践行为大局服务的责任担当。不可忽视的是,该案推进过程中,诸多因素共同发力,能顺利迈入重整计划的执行阶段,既归功于本地营商环境的显著改善与优化,又反过来成为本地营商环境的进一步提升,这一成就不仅标志着企业重生的新篇章,也大幅提振了市场信心与活力。
未来,湘乡法院将持续提升破产审判工作质效和公信力,完善企业重整识别机制,依托“府院联动”,依法拯救陷入财务困境但有挽救价值的民营企业,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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