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张立 报道 通讯员 徐戎远)为进一步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活安全感和幸福感,增强群众自觉抵制毒品意识,近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审判庭现场
“代购蹭吸”不可取
2020年4月7日,廖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朱某某并转账450元购买毒品。朱某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刘某某并转账400元。刘某某向上家“彪哥”支付了400元购买了约0.4克冰毒,刘某某拿到毒品后,从中抽取了约0.1克冰毒用于自己吸食,再把剩下的冰毒包好后放置于娄底市金辉宾馆附近,并将位置通过微信发给了朱某某。朱某某将位置信息转发给廖某某,廖某某再到达指定位置取走毒品,带回湘乡市壶天镇与廖某一起吸食。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
槟榔袋内有“毒” 送货上门真“刑”
2020年1月26日,周某在湘乡市月山镇金山村的家中利用微信联系被告人彭某购买毒品,并通过微信向彭某转账500 元。彭某收到钱后将0.1克毒品冰毒及三分之一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装在一槟榔袋中,并安排他人从长沙携带毒品回月山镇,将装有毒品的槟榔袋放置在某加油站的厕所内,后彭某通知周某前往该处取得毒品。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彭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有毒必肃,贩毒必惩。湘乡法院将持续开展涉毒案件集中宣判活动,营造浓厚的全民禁毒氛围,同时立足审判职能,严惩毒品犯罪,为和谐稳定湘乡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刘霞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