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2日,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谭所长与郭法官的见证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法庭与乡镇司法所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近日,湖南省衡东县石湾司法所与辖区法庭、村级网格员、镇国土所、驻村干部等多元解纷力量协同联动,采取“网格+司法+法庭”模式,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买卖引起的纠纷。
多元解纷力量协同联动中
2025年1月18日,刘某某(上桥村村民)与彭某某(石湾镇社区居民,城镇户口)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将刘某某宅基地上的房屋(90年代建筑,2007年翻修)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彭某某,事后刘某某女儿得知此事,主张要解除协议,将房屋、宅基地返还(目前房屋已被彭某某拆除),双方就协议解除、房屋赔偿等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并扬言官司打到底也要达到目的,村级网格员于2月14日通过联调机制将此纠纷上报至石湾司法所。
司法所接到调解申请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了解:房屋买卖《协议书》的当事人刘某某系退伍军人、残疾人,常年生活在福利院,刘某某妻子90年代初去世,膝下仅两个女儿,且都已外嫁,户口也都已迁出,刘某某房屋于1992年建成(妻子去世后),2007年维修,系红砖屋,但常年无人居住,房屋在转让彭某某后被拆除;当事人彭某某户口系石湾镇社区,属于城镇户口,非上桥村村民,买房前已询问过刘某某及其女儿的意见,虽然刘某某女儿不同意,但刘某某本人最终同意转让房屋。刘某某女儿则表示其父亲在老家仅有这一处房子,若出让他人父亲百年后无处安放棺材和办理后事,明知在未经家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对方不顾事后可能导致的矛盾激化还将房屋推平,必须要追究责任。双方主要焦点(调解难点)则聚焦于4万元的购房款以及房屋问题:彭某某(买方)主张本人通过正当、自愿的买卖行为获得房屋所有权,自然有权处理房屋,除了4万元外,还花钱雇人将房屋推平拆除,即便刘某某(卖方)一家同意4万元全退,彭某某(买方)认为损失不止4万元,只赔4万元是不够的;而刘某某(卖方)女儿则主张解除协议,宅基地要返还,由于房屋被拆除,4万元不予退还对方,并还要赔偿房屋被拆除的损失。
接到网格员的信息后,2月21日,石湾司法所所长谭长安联合法庭、镇国土部门、驻村干部和村干部等上门与双方当事人见面,座谈解决问题。
调解前,司法所已与石湾法庭、镇国土部门等交流了调解思路,决定在注重平衡双方利益基础上,以“法”“理”为切入点,通过法庭释法、国土普法和调解说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解。调解员表示由于彭某某系外地城镇户口,刘某某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彭某某,该房屋买卖合同因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将会被认定为无效。且刘某某也有拆旧房建新房的需求,通过协商最后由刘某某向彭某某退还购房款及拆房人工费用共42000元,至此,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
被拆除房屋赔偿已到位
此次调解,是“网格+司法+法庭”联动机制发挥良好效果的体现,更是深化诉源治理,促进矛盾纠纷“发现在基层、调处在基层、化解在基层”的一个缩影。下一步,司法所将继续坚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网格+司法+法庭”联动联调共建机制,切实提高基层矛盾纠纷调处联动水平,推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邓小保 陈小伟 谭长安 唐水娥)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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