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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祁东县公安局森林局亮剑“春季护渔”,非法电鱼团伙被严惩

发布时间:2025-03-06 15:44:13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四位犯罪嫌疑人

为切实保护湘江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湖南省祁东县公安局森林局在“春季护渔”专项行动中重拳出击,成功破获一起重大非法捕捞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彰显了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护生态的坚定决心。

案件回顾:非法捕捞团伙落网

1月14日至1月19日期间,犯罪嫌疑人林某连、梁某石、刘某财、邓某正等人在明知湘江水域粮市段为禁渔区的情况下,仍以盈利为目的,使用禁用捕捞工具防鲨棒(电鱼枪)和潜水电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该团伙分工明确,林某连、梁某石负责潜水电鱼,邓某正负责打杂,刘某财负责望风、提供食宿、车辆及销售非法捕捞的水产品。1月19日凌晨,祁东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湘江干流粮市段现场抓获开船的邓某正,其余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次日,该案移交至祁东县公安局森林局,森林公安民警后经侦查陆续抓获其他涉案3人。经统计,该团伙短短5天非法捕捞获利6000元。

专项行动:守护水域生态安全

此次行动是祁东县公安局森林局“春季护渔”专项行动的重要成果之一。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森林局联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大对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强化巡查、联合执法、宣传引导等措施,形成了高压严打态势。此次案件的成功侦破,不仅有力打击了非法捕捞团伙的嚣张气焰,也为保护湘江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律警示:非法捕捞必受严惩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此次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使用电鱼枪等禁用工具在禁渔区非法捕捞,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该团伙4人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下一步行动:持续打击,守护生态

祁东县公安局森林局将继续保持对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行刑衔接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更大成效。同时,警方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渔期、禁渔区相关规定,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行为,共同守护湘江水域的生态环境。 此次案件的侦破,充分展现了祁东县公安局森林局在“春季护渔”专项行动中的决心与担当。未来,森林局将继续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祁东县的生态建设贡献公安力量。(邓小保 陈小伟)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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