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通过“情理法”交融的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沉积近二十年的排除妨害纠纷,让一场“旧账”画上双赢句号。
基本案情
2005年,张某某与李某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其中调解协议约定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自建楼房中的部分房屋归张某某所有。然而离婚一段时间后,李某某始终未腾退归属于张某某的房屋,张某某多次协商无果。近二十年间,双方因房屋腾退问题多次发生争执,矛盾逐渐激化。2024年年底,张某某以排除妨害纠纷为由向湘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从属于张某某的房屋中搬离,并停止妨碍张某某对房屋的占有使用。
办案过程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该案若机械判决腾退房屋,不仅执行难度大,且双方同住一栋房屋可能引发新的冲突,甚至危及人身安全,可能面临“执行难”“同住险”的双重困境。为彻底化解矛盾,法官决定以调解为优先方向,先后多次走访当地村委会,深入了解双方生活现状,并抓住“亲情”这一关键,联系双方已成年的儿子共同参与调解,搭建双方沟通桥梁。一方面,从法律角度释明房屋权属关系及妨害责任后果;另一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回溯二十余年共同抚育子女的亲情记忆。经多轮“背对背”沟通,并从“房屋置换补偿”角度提出可行性方案,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共识,由李某某一次性补偿张某某数万元,张某某将离婚协议中分得的房屋份额转让给李某某,至此双方彻底了结纠纷,实现“房屋归整、权益平衡”。
调解
家事纠纷往往“法理交织情理”,判决未必能解开“心结”,该起案件的调解,正是湘乡市人民法院践行“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理念的生动实践。下阶段,湘乡市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如我在诉”理念,将调解贯穿家事审判全过程,以修复亲情关系为切入点,兼顾法理人情,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衍生新的矛盾风险,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张立 蒋莎)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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