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8月13日上午,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在湖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长株潭生态绿心区——金霞山森林公园巡回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志愿者及各乡镇护林员受邀参加旁听。
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期间,冯某某代表村组将约30亩集体林木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赵某某。两人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冯某某授意赵某某随意砍伐林木,赵某某砍伐林木共计30余吨运往木材收购点予以销售,累计获利约7000元。经鉴定,赵某某滥伐林木的价值评估为8782元。
庭审现场,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两名被告人违反《森林法》有关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根据法律规定,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
法官就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两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均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庭审中,法官还结合《森林法》《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向旁听群众释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推动“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让法治观念在群众心中生根发芽,让生态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以前总觉得砍几棵树是小事,今天看了庭审才明白,这是犯法的!”旁听的民众感慨道。
庭审结束后,湘潭县人民法院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向旁听群众开展专题普法活动。
近年来,湘潭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充分立足和发挥自身履职环资审判职能的优势,全力践行绿色司法理念,探索推出可观、可感、可互动的环资普法活动,助推“两山”理念深入人心,为大美莲乡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张立)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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