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讲现场
“给同学起侮辱性的绰号,是否属于欺凌?”10月13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走进衡州小学,以“杜绝欺凌·青春自护——共筑和谐校园”为主题开展法治宣讲,通过案例剖析与互动问答,帮助师生厘清欺凌边界,增强法律意识,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校园欺凌的方式有哪些?”检察官围绕校园高频场景提问。“推撞、故意绊倒同学是欺凌!”“孤立、排挤他人也算校园欺凌!”学生们踊跃举手作答。检察官结合回答梳理肢体欺凌、语言欺凌的核心特征,纠正了“仅动手才算欺凌”的认知偏差,让“欺凌不分形式,凡伤人即需警惕”的观念深入人心。
在阐释欺凌危害时,检察官讲述某县某中学一个真实案例:“赵某上学时天天被堵路、撕作业本,10年心理创伤没愈合,最后持匕首伤害多名学弟学妹。”检察官的解读直击人心:“欺凌的伤害不只是当下,还会给受害者留心理阴影,让施暴者漠视规则,对双方都是悲剧。”
学生回答检察官提问
随后,检察官提问道,“抢多少钱才算抢劫罪?”“三千元!”“五百元?”在学生们的猜测声中,检察官明确指出:“抢劫罪不设金额门槛,哪怕仅抢1元钱或1支笔,只要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年满14周岁也需承担法律责任。”这番解读打破“金额小就无害”的误区,让法治敬畏心深深植入学生心中。
检察官还结合法律条文,清晰讲解刑事责任年龄区分标准,并逐一解析校园欺凌可能涉及的罪名,如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抢劫及敲诈勒索等,帮助同学们明确法律底线。
在应对校园欺凌方面中,检察官给出具体可操作的方法:遭遇欺凌时,保持冷静,避免激化矛盾;悄悄留存证据,记住特征、事发时间地点;借故脱身,尽快前往人多的安全区域。事后应及时向老师、家长说明情况,必要时报警并寻求心理支持。同学们认真聆听,将这些方法牢记于心。
宣讲尾声,检察官发起拒绝欺凌倡议,邀请全体同学共同承诺:不参与欺凌、不做旁观者,友善待人、主动帮助同学,及时报告欺凌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温暖、平等的校园环境。
此次活动让师生对校园欺凌的认知从“模糊”变“清晰”,让法律知识可理解、可落地,凝聚起“不做欺凌者、不做旁观者、争做守护者”的共识,更以检察力量为校园安全注入了保护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了一片法治保护伞。(邓小保 李杨)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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