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邓小保 梁显荣 报道)近日,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南江县米仓山国家森林公园大江口林场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当庭判处被告人雷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责令其赔偿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97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30日,雷某为猎捕野生动物供家人和自己食用,将自购的兽夹、猎套安放在南江县米仓山国家森林公园大江口国有林场内(小地名打鹿场)。2019年11月3日下午,雷某到安放兽夹和猎套处发现有4只野生动物被捕获并已死亡,便将其装到自己的老年代步车上,后被林场巡山的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涉案的4只野生动物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国家保护“三有”野生动物,经鉴定共计价值97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结合案件事实遂作出前述判决,被告人雷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认罪认罚,并表示今后一定提高环保意识,不捕猎、杀害野生动物、共同保护赖以生存的环境。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为参与旁听的村干部、村民进行现场普法,教育广大群众增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意识,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为南江创建光雾山5A级景区营造良好法制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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