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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通江法官赴外审理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发布时间:2018-04-28 20:20:37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记者 邓小保 彭训平)4月25日,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法院刑庭法官在河北省南宫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院经庭前精心部署,提前谋划,与南宫市人民法院高效衔接,及时落实了审判庭、执勤法警及医护人员,保障了庭审顺利开展。此案受理后,该院及时组织公诉人、辩护人召开了庭前会议,互相交换了意见,四被告人主动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得赃款全部上缴。

2013年12月,被告人张某甲联系被告人张某乙、张某丙到通江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张某甲让张某乙、张某丙出面租下通江县怀志木业有限公司。2014年7月,经被告人刘某某介绍,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以通江县怀志木业有限公司名义,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深圳市盛鼎坤供应链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8套,价税合计178.4088万元,其中税款25.922648万元。此案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刘某某户籍所在地及住所地均为河北省南宫市,因患有严重疾病,皆被该院取保候审。其中张某乙因患癌症不宜到通江法院接受异地审理。为切实保障人权,便于被告人出庭,经该院研究并与通江县人民检察院会商、辩护人沟通后决定到被告人所在地进行审理。4月23日,通江法院刑庭法官、通江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一同从通江驱车辗转至被告人户籍所在地南宫市,历时2天、途径1400多公里,最终在南宫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

庭审中四被告人均悔罪、认罪,对通江法院法官远赴千里审案的举动深受感动,当庭表示,感谢法院给自己重新做人的机会,今后将深刻反省,认真改造,早日回归社会。辩护人也对通江法院依法保障律师权益及人性化办案的做法高度赞赏。

责任编辑:刘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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