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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江县法院执结一起盗伐林木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1-03-20 11:38:07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邓小保 杜仲文 报道)16日,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妥善执结一起县森林公安局申请执行吴某行政处罚案件,被执行人吴某按要求补种了树木十株,交出盗伐的柏树原木一件,交纳罚款2700余元。

被执行人吴某为了自用木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人员砍伐了一株被风吹断的柏树树桩,经南江县森林公安局调查,认定吴某的违法事实,对吴某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补种树木十株,没收盗伐的柏树原木一件,并处罚款2743.20元。后吴某未在规定时限内交还盗伐原木并拒绝交纳罚款。南江县森林公安局遂向南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法中

执行过程中,因吴某已是年届80的独居老人,对相关法律的理解偏差较大,对盗伐林木的事实拒不认可。执行干警在联系当地村委干部向吴某释法明理的同时联系吴某的亲属以及其在外务工的儿子共同为吴某做思想工作。通过充分的思想引导和宣讲法律后,吴某真诚的承认错误,并主动当场交还盗伐的原木、交纳罚款以及带领执行干警与森林公安干警一道去砍伐现场验收自己补种的二十株树木。

交纳罚款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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