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邓小保 陈小伟 吴静 报道)刘海燕,女,1976年5月23日出生,汉族,1994年8月参加检察工作,现任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曾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二次,嘉奖多次。2020年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先进个人。
一、孜孜不倦,甘于奉献。2012年她接任石鼓区检察院公诉科长,当时科内同志百分之八十为已为人母的女性,且大多数没有公诉工作经验。她咬紧牙关、迎难而上,主动挑起全院重大恶性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的重担,深入细致地审查每一项证据,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以一丝不苟的态度和纯熟的业务能力办理了一件件铁案,并在科内推行“每周一课”、“每月一练”,每周固定半天集中学习,每个月将科内人员分成两队模拟法庭辩论,有效提升大家的综合素质,不但很快捧回了阔别十年的全市先进奖牌,还被共青团衡阳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被湖南省妇联授予“湖南省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同时了也涌现出一批“全国校园巡讲先进个人”、“全省十佳优秀公诉人”、“全省未检工作先进个人”。
二、身先士卒,攻坚克难。从检26年,她始终站在公诉席的最前沿,以一名国家公诉人的实际行动,诠释着忠诚、干净、担当。特别是在近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管是全国扫黑办督办的“3.02”专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督办的李某等27人涉黑案,还是唐某某等未成年人涉恶案,刘海燕都身先士卒,坚定地站在公诉席上,从阅卷到提审,从撰写文书到法庭质证,从慷慨激昂指控犯罪到丝丝入扣发表公诉意见,全程亲历亲为,带头攻坚克难。她亲自参与撰写的唐某某案《公诉意见书》被评为全省未检优秀文书。在办理李某等27人涉黑案时,她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多达33卷,有力地加强了证据锁链,最终,“零口供”的李某获刑二十年。在办理朱根运等人抢劫案时,她通过梳理、补充证据,增加两项罪名,并认定为涉恶案件,要求侦查机关追诉4人,其中追诉到位的彭柯文获刑十五年。
三、拳拳爱心,亦刚亦柔。
刘海燕一直坚信,唯有用心用情,才能不负岗位职责,不忘初心誓言。作为女检察官,她一身铁骨也柔情。在办理李某等27人涉黑一案中,她了解到被害人陈某的遗孤小吉无人监管、无家可归,该案一审判决的赔偿金仅为6.7万元,她一方面出钱出力进行救助,辅导小吉重拾书本;一方面迅速汇报,促成院多部门组成联合办案组,为小吉确定了合适的监护人,积极争取到司法救助金4.8万,赔偿金由6万元提高到44万元,帮助小吉顺利重返校园。今年年初,石鼓区检察院以此为题材拍摄的微视频《回家》,被最高检、长安网、今日头条等官方权威媒体报道,阅读量达二千万,该片荣获了2020年衡阳网络宣传奖二等奖。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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