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衡山
为优化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旅游环境,全面规范中心景区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中心景区机动车实施电子通行证管理并开展中心景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坚决维护良好的旅游环境和运营秩序,全力保障居民群众和来岳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严厉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乱停乱放和无通行证机动车进入中心景区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严格依据《南岳区中心景区换发机动车电子通行证管理实施方案》,重新审核发放中心景区机动车电子通行证,自2021年6月1日起,原发放的中心景区车辆通行证一律作废。
四、2021年6月1日起,凡进入中心景区的机动车严格实行电子通行证管理。对确因公务活动需要进入中心景区的公务车辆,严格按《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岳中心景区车辆备案通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61号)要求执行。
五、严格特殊时段限时限段通行。香期旺季、黄道吉日、黄金周、小长假以及重大警卫安保工作等重要时段,所有车辆要根据交警部门发布的告示在中心景区内按限定时间通行。南天门(祖师殿)至祝融峰路段原则上禁止机动车辆通行,特殊情况需经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批准方可通行。
六、严格执勤执法。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景区门票管理中心安排人员在康家垅门票所、白龙潭门票所、西岭门票所、莲塘门票稽查站、龙凤门票稽查站、大禾田门票稽查站24小时值守,严禁无景区电子通行证机动车和未经批准的机动车进入中心景区。
七、2021年7月1日至7月30日,按照“保护合法、取缔违法、打击非法”的原则,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将中心景区内所有非法机动车彻底清除出景区。
八、对未取得电子通行证违法进入中心景区的机动车以及违反交通管制公告在限定时段违法通行的机动车,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将通过电子警察取证,依法给予记分、罚款等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九、坚决打击防碍公务、暴力抗法、打击报复工作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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