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浩,男,湖南耒阳人,1990年12月出生,2009年12月参加工作,自考本科学历,2017年12月至今任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流通协调发展股副股长。
经调查核实,陈浩同志于2021年6月3日11:07分在“耒阳市药品流通监管V群”(349人)发布的6条关于“耒阳市已确诊一例新冠肺炎”的虚假消息,情况属实,该行为对耒阳的疫情社会防控造成了不良影响。
经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陈浩同志如下处分:
一、免除陈浩同志药品生产流通协调发展股副股长职务;
二、调离药品生产流通协调发展股工作岗位;
三、要求本人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四、下一步,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做进一步处理。
中共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
2021年6月3日
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印发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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