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现场
中国报道讯(张立 狄婕 报道)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今年的主题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进一步增强全民环保法律意识,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人民法院干警化身环保志愿者走上街头,集中开展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积极开展集中宣传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热情地向市民宣传环保法律知识,发放环保手册和主题海报,并设立咨询台,为市民解答相关的环保法律问题,帮助市民树立绿色、健康、环保的生活理念。本次活动湘乡法院共发放各类手册和海报100余份。
湘乡法院干警们到镇湘楼,向过往群众宣讲《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的方式
6月6日,湘乡法院干警们又来到镇湘楼,通过拉宣传横幅、向过往群众宣讲《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的方式,积极呼吁群众树立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同时,湘乡法院还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环境法治宣传信息,通报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情况,宣讲法制,传递环境司法正能量。
依法审理环保案件
检讨信
近日,湘乡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据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9月24日,被告人周某某、熊某某、尹某、周某(另案处理)四人一起驾车到湘乡市金薮乡、宁乡市灰汤镇等地打鸟,四人共猎获五只珠颈斑鸠,野生鸟类总价值1500元。被告人周某某使用的狩猎工具为禁用狩猎工具。经庭审,法院依法判处三名被告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拘役四个月,熊某某、尹某罚金五千元。三被告支付因非法狩猎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所需修复费1500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对收缴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高度重视环境保护
近年来,湘乡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环境污染类案件审判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湘乡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2020年,湘乡法院依法审结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11件,对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湖南某防水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5万元,判处李某等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责令被告单位与被告人共同赔偿国家损失144万元并向社会公众登报赔礼道歉,《人民法院报》进行了宣传报道。我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爱华制作的(2019)湘0381刑初197号刑事判决书获第四届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二等奖,被告人彭某强等人非法采矿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年度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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